我覺得老共的決策有誤。已經說了一國兩制,那就要玩真的。完全可以這麼說:從大陸外逃的,港府不得庇護,應該用已有的條款,遣返。舊的條款已經夠用,不必增加新的法律條款。倘若按舊條款不適用遣返的就必須驅逐。一國兩制,香港不可變成異議份子對抗中央政府的基地。。。這樣做比引渡條例要好。一國兩制要好好執行,那就不能圖爽快,達到自己的實質目的就行。
在同志的位置上,對待隨大流的小民,還是要以mercy為懷。
我覺得老共的決策有誤。已經說了一國兩制,那就要玩真的。完全可以這麼說:從大陸外逃的,港府不得庇護,應該用已有的條款,遣返。舊的條款已經夠用,不必增加新的法律條款。倘若按舊條款不適用遣返的就必須驅逐。一國兩制,香港不可變成異議份子對抗中央政府的基地。。。這樣做比引渡條例要好。一國兩制要好好執行,那就不能圖爽快,達到自己的實質目的就行。
在同志的位置上,對待隨大流的小民,還是要以mercy為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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