佛典《大乘妙法蓮華經》

《妙法蓮華經》(梵文:सद्धर्मपुण्डरीकसूत्र Sad-dharma Puṇḍárīka Sūtra),簡稱《法華經》。梵文 Sad-dharma,中文意思為「妙法」。Puṇḍárīka 意譯為「白蓮花」,以蓮花(蓮華)出自淤泥而不沾染,比喻佛法的潔白、清淨。Sūtra 意為「經」,故此經之全名為《妙法蓮華經》。
《妙法蓮華經》說的是一乘圓教,表達清淨之了義,究竟圓滿,無上微妙。全經總共二十八品,前面十四品說一乘之原因,後十四品說一乘之結果。《法華經》是佛陀釋迦牟尼晚年說的教法,佛陀弘法《法華經》和《涅槃經》共八年,屬於開權顯實的圓融教法,大小一樣,顯示所有眾生皆可成佛。在天台宗五時教判中,屬於法華、涅槃之最後一時。

《法華經》地位非常重要,曾被稱作《經王》,是《法華三經》之一,其餘兩部經為《無量義經》與《觀普賢菩薩行法經》。亦是《護國三經》之一,其餘兩部經為《金光明王經》與《仁王經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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