整团·冤案

1971年春节后,老忠所在的李家坪大队开始整团。知青中只有老忠和老怯是在学校时入了团,所以也只有我们两个人参加整团。
整团在第十三生产队祁家坪村。李家坪大队14个生产队,22个自然村,祁家坪是靠近大岭的一个小村。集中了全大队很多的团员青年,当然还要安排活给大家干,开会基本都在晚上。除了恢复组织活动,确认每个团员的组织关系,还有两个人的“案件”。现在看来都比较“扯”。
一宗是所谓的“瞒产私分”。其实也没多大事情,就是第二生产队的会计,仅仅是个“完小毕业”,数学水平很有限,分粮食的账目搞了一个“简单分”。这是他自己起的名目。比如按照平均值一算,每人应该分18.76斤,那就按19斤分,这样好算账。当然零头只有入没有舍。虽然这样的“简单分”实施了不止一次,多分的部分其实也非常有限。后来队里干部之间闹矛盾,就有人把这个情况反映到大队,状告部分生产队干部搞“瞒产私分”。
这个会计当然要大会检讨,他的发言中更理解他实在是文化水平不高。本来应该说自己“为刘少奇路线效劳,当了刘少奇孝子贤孙”,结果他说成“当了刘少奇的效劳子孙”,而且这话在发言中不断出现。我和老怯日后背地里就管他叫“效劳子孙”。
他检讨中就这样高调给自己“上钢上线”,大家认为深刻,可以通过了。可是另外一宗“现行反革命案”就没那么顺利。
犯案的是前任李家坪大队团支部书记。早就听说,他把毛主席像上的眼睛给抠了,事件发生大约是我们到村里以前不久的时候。能当上大队团支书的,当然肯定是根红苗正,肯定出身是贫下中农。哪有什么必要?哪有什么可能对毛主席如此怀恨在心?我始终不能理解。到了整团的时候才知道,所谓的“抠了”,看过的人描述,根本就看不出来,要把毛主席像侧过来,能反光的方向,才能看到一条凹纹。
这是毛选四卷扉页上的单色毛主席像。四卷毛选,是原书记送给新任书记,鼓励他好好接班,好好学习,好好工作的。于是这个案子就认为,原书记嫉妒新当选的书记年轻有为,英俊潇洒,还会吹笛子,会教大家高唱革命歌曲,故意要加害新书记。于是就以这样的推论逼着原书记承认。
当时的形势下,稍有不慎就可能成为“现反”,并随即“被革命群众当场扭送公安机关”。敢抠毛主席的眼睛,那简直就是罪大恶极!
在会上,原书记复述事情的经过,说是公社来了保卫干部,逼他承认,说他犯下如此罪恶,就应该拉到沟底下枪毙。他在这种情况下只好承认。
而在发生事的那天,团员会上送书以后几个人围着看,有人就用侧面反光细看毛主席像,说好像上面有印。他当时就敏感地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。散了会以后还不放心地和另一个同伴提到这件事,那位同伴轻描淡写地告诉他:人家捉弄他,没这么严重。
他在检讨中也提到了这个同伴,提到了当时同伴说的话。没想到这位同伴立即站起来,非常愤怒地说:不要造谣,绝对没说过这话!那故意做出来的“义正辞严”态度上看出,生怕和这个案件沾上边。
负责并主持开整团会议的公社干部,一是强调原书记已经承认了罪行和动机,二是否认公社保卫干部威胁“枪毙”属于“逼供信”。而我当时心里就认为,那就纯粹是“逼供信”。被逼认罪的前任书记看上去老实巴交,不时地翻着出事以后写的日记, 在日记中回忆事情的经过,希望能够得到平反。
我没多说什么,也不能多说什么。文革前的插队知青几乎就是准工作组,1968年下半年以后却成了“接受再教育”的对象,没有贫下中农的政治地位。说话不但不顶事,闹不好把自己也搁进去,“替反革命分子鸣冤叫屈”,这罪名谁担当得起?
这个案子在整团中没有给出结论,估计最后也只能不了了之。日后曾经在县城集市上看到原书记在卖家里的小猪崽,还是那么普通,还是那么憨厚。
而在整团的时候,偏偏就是没有一个人能站出来为他说句公道话,都想躲得越远越好。这就是那个年代,那个人人自危、人人自保的年代。

我小時候有人用紅筆畫一顆星星,害他的爸爸被抓去當斐蝶修理。

那些年我一直警告自己,千萬不可用紅筆畫星星。

三十歲左右,才知彼岸不是一顆紅星星,是五顆黃星星。

還是出生貧苦,不認識字的老農民好。我們村的想明爹,他有次嘴饞了,把自己家一隻公雞用一塊木柴打死了。他的老伴想明婆心痛那隻大蘆花公雞,他就說:那雞邪了,竟跳上神龕啄毛主席的眼睛,我不打死它才怪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