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几天 ,10月31日,有人寄文来,说二二八惨案是官逼民反,是陈○害的。
再来,有人寄文来,说二二八惨案是贼诱民变,是林○○、辜○○暗中领导的。
感想 - 闽南语:
太过份siunn kuè-hūn.
太过罕siunn kuè- hán.
历史不是一个人造成的,是很多人的因素造成的。
贴曾看过的一文:
二二八惨案专题 战后掏空台湾的真凶不是陈仪
二二八事件的起因,不仅是因为前来接收台湾的国民政府官吏贪赃枉法,更重要的原因是台湾经济被掏空,人民水深火热,根本无法生活下去。掏空台湾的真凶,不是陈仪,而是另有其人。
一九四三年四月,资源委员会邀集相关党政人员检讨其战后经济计划草案。根据这个计划,战后政府对经济部门的控制,国营企业的膨胀,都将更加扩大。一九三七年前不受政府控制的经济部门也将受到波及。国家将在经济中,尤其是在工业中,发挥前所未有的重大作用。中央政府将会在不顾及地方(省)利益的情况下,扩张其控制。与国防有关的经济活动将优先发展,意即优先发展重工业集中的地区如东北与华北,而牺牲轻工业集中的地区,如台湾。然而,对于「日、伪」辖下地区(如台湾)的工业实况,信息相当匮乏,只有原则设计,缺乏具体计划。
台湾战后接收计划就是在这个背景下产生的。
除了中央外,「台湾省」另有省级单位接收。一九四四年四月十七日,专司接收台湾的台湾调查委员会成立,主委陈仪,常委夏涛声、周一鹗、钱履周,委员为谢南光、游弥坚、黄朝琴、沈仲九和王芃生。台湾调查委员会所作的调查偏重于政治体制面,对经济面则相当忽略。
一九四五年三月,台湾调查委员会制定「台湾接管计划纲要」,其中只拟定一些原则,并无详细的计划,政治性的考虑压过经济性的考虑。第一要务是「根除敌人的影响」,实施三民主义与国语的再教育;至于经济问题,要摆在第二位了。
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五日,日本无条件投降。二十九日,国民政府任命台湾调查委员会主委陈仪为台湾省行政长官。依据台湾调查委员会的设计,台湾省与中国本土各省不同,实行政长官制。行政长官兼任警备总司令,握有军政大权,权势直逼日据时期的台湾总督。因此,许多人戏称陈是土皇帝。然而,我们仔细观察资源委员会与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之间的互动,却发现这个观点大谬不然。
陈仪于治台之前,曾于一九三四年春到一九四一年九月担任福建省主席,任内曾大力实施统制经济,引起轩然大波。
「陈仪主闽七年有余,先后延揽了不少人才,尝试了甚多新政,以强悍的作风推行政策,得罪了奸商与土豪劣绅,也得罪了特工。
他创公沽局(收购粮食),成立了生产局、运输局(管制货运)等实行管制经济,至奸商趁机囤积,贪官从中渔利,米荒严重,物价飞涨,民怨沸腾。遭致闽籍侨领陈家庚激烈抨击及南洋一带闽籍华侨的怨声载道,终使陈仪不安于位,一九四一年九月黯然离开重庆。」
担任台湾省行政长官后,陈仪依旧醉心于统制经济。一九四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设立台湾省经济委员会,自兼主委。一九四六年四月九日对经济委员会作「关于台湾经济建设计划的指示」,责成该单位于是年九月前拟妥五年经济计划。一九四五年十一月二十日将「台湾战时物资团」改组为台湾省贸易公司,一九四六年二月六日改为台湾省贸易局。日据时代的专卖局也被保留下来了。
陈仪告诉贸易局长于百溪:
「我们搞统治贸易有两个目的:
一是要使台湾的重要进出口物资掌握在政府手中,避免奸商操纵,牟取暴利;
二是要把贸易所获的盈余,全部投到经济建设上来。」
当时驻台的美国副领事George H. Kerr在其《被出卖的台湾》一书中写道:「许多商品的制造商都必须把商品按规定的价格卖给贸易局,由贸易局卖到各地方的市场或上海去,于是从中『赚取国家资本』。
经过五个月的时间陈仪宣布说贸易局已经『为公家』赚取了一亿六千万的台币。但根据在贸易局工作的人士及与贸易局有密切关系的人私下所说,事实上贸易局所赚得的钱至少在公开数字的十倍以上。」(p.125)
「在一九四五年以前(日本殖民统治时期)共有十家私人公司领有执照可以代销专卖局的产品,政府自己只有制造与加工。在陈仪的统治下,政府本身控制分配和销售酒类、火柴和樟脑。」(ibid.,122)
一九四六年元旦,专卖局改变专卖品贩卖制,废除承销商,由零售商组配销会,烟、酒、火柴、樟脑等物资由政府专卖,私人不得经营、贩卖。
陈仪的统制经济固然使台湾民不潦生;但使台湾破产的却另有其人。
日本殖民统治时期,台湾最重要的外销物资是糖,战后台糖大量输往中国大陆,然而,长官公署却无缘置喙。
不只是糖,日据时较赚钱的企业,几乎全被资源委员会接收走了,其中,炼铝、铜金、石油三项由资源委员会独办,糖业、电力、造纸、肥料、水泥、造船、机械等项以「会六省四」的方式国省合办。
所有一级主管由资源委员会任命,长官公署根本无插手余地。一来,资源委员会是中央主管机关,长官公署是地方,本来就难以抗衡;二来,陈仪统治台湾期间,恰好也是资源委员会势力最强大的时期,钱昌照的后台宋子文为行政院长,翁文灏为行政院副院长兼经济部长,使陈仪不能不低头。
行政长官公署所接收的企业,与资源委员会在台事业比起来,是小巫见大巫。而且,长官公署工矿处处长包可永是借调来的,其本职为资源委员会工业处处长,又是经济部台湾区特派员,一面帮行政长官公署接收,另一面也帮中央的资源委员会接收。
当时负责接收石油业的金开英先生曾讲过一个故事,颇能表现当时资源委员会在台单位与长官公署的关系:「我在新竹的时候,有一天忽然来了一量卡车,有个人拿出一张条子,说是奉长官公署的命令,要来搬两个帮浦。我说:『不行!长官公署管不到我经济部的单位里来。』这个人怏怏而去。」(金开英,p.114)
不仅如此,金融也被资源委员会夺走了。一九四六年四月,陈仪在宋子文的压力下,以严家淦取代张延哲为财政处长兼台湾银行董事长。为此陈仪颇感「委屈」、「冤枉」。(戴国辉,叶芸芸,p.p.149 - 150)
资源委员会在台企业完全依赖台湾银行供给资金,所借款达该行借款总额的百分比在一九四六年为30%,一九四七年为20%,急剧加速台湾的通货膨胀。
加上蒋介石又命资源委员会将大量的糖免费运至中国大陆,不但使台湾糖价腾贵,带动物价飙涨;台糖无经费可用,乃向台湾银行支取更多的资金,台银只好加印钞票,通货膨胀益发不可收拾。
资源委员会不仅扰乱了台湾的金融秩序,其人事政策也造成了一些负面的影响。由于大批日籍技术管理人员的迅速撤离,人员的质量问题就显得格外重要。
取代日籍人员的大批台湾技术人员都是未经训练的,资委会对之并不信任。所有管理人员、工程师全是来自中国大陆的大学毕业生,他们不喜欢艰苦、肮脏的工作,也不乐意与工人保持日常的接触。
资源委员会的人事制度又贬低那些未曾上过大学的技术工人。台籍人士既无机会担任管理人员,得到社会、经济地位与成就感,又要被蔑视、不信任,而所有的工作机会都垄断在资源委员会及长官公署的企业手中(私营企业的生存空间被压缩到近乎于零的地步),这种不快的感觉,拢罩着整个台湾社会,与二二八事件的爆发,有极其密切的关系。(William C. Kirby,p.p.11-12)
陈仪统制经济,重要物资及金融却由资源委员会主控。糖、煤等物资一船又一船运到中国大陆,他不能置喙。台湾银行超额印钞票,他也不能管。然而,这些行动所激发的通货膨胀,却得算在他的头上。
他大肆启用青年党及左派人士,从事文教,CC派和军统特务却不断向中央汇报,这些人中有「奸伪份子」。他独揽省垣,CC派和三青团就在地方制造舆论攻击他。
表面上,陈仪的权限直追昔日的台湾总督;实际上,他的力量在各派系的制衡之下,根本无从发挥。「台湾省搞特殊化」、「陈仪是土皇帝」,其实只是一种迷思。真正的权力还握在千里之外,遥遥掌控派系斗争的蒋介石手里。
将二二八事件的责任,推给陈仪一个人承担,是没有道理的。权力之所在,责任之所在。要说官逼民反,应该要追究的,是这些官的主子干了些甚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