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大陸這邊比較多的(佔絕大絕大多數)的人,想法是,台灣要和大陸人爭政治製度的優劣,可以的,但要聯合美日對付大陸,是絕對不可以的。」
此地這邊現在比較多的(佔絕大絕大多數)的人:
想法是:
台灣不要和大陸爭政治製度的優劣。
聯合美日對付大陸,是不合算的。
海那邊是海那邊,這邊是這邊,是不相關的。
不說海那的好,也不說海那的不好,海那邊不要當話題。
0 - 小弟一直要表明的,要討論的,也不是上面的。 - 0
也不是誰對、誰錯的。
今天此地發生一持刀殺死警察的事。
小弟忍不住就發表意見了:對方持刀,先用辣椒水噴啊!再用電擊棒、電擊槍打啊!用手槍打啊!
空手上,是不好的。
過一下時間,新聞:
要增購辣椒水!電擊棒!電擊槍!
用手槍打,怕傷到旁邊的群眾!
唉!原來沒:辣椒水!電擊棒!電擊槍!
只有空手和手槍。怕傷到旁邊的群眾,一位好的青年警察就這樣犧牲了,真讓人哀痛和悲傷啊!
有一位壯漢和一位小孩在一起。壯漢滿臉笑容,小孩戳一下壯漢的臉,接著戳一下壯漢的胸,接著再戳一下壯漢的肚臍,接著還想戳一下壯漢的更下面 - ○ ○ ○
小弟並沒評「戰鷹繞著寶島飛」好壞。歌很好聽。
只是想:若這壯漢生氣了,他奶奶的,這小屁孩太過分了,給他一巴掌,啊呀!壯漢呀!壯漢!那一巴掌對小孩是受不了的。
小弟一直要表明的、討論的,是:
在不同的階段,恰當的展示各階段適當的行動。
要增購辣椒水!電擊棒!電擊槍!
還要加上增購防彈背心和防刀刃手套。
(會不會是財務部門想增加政府對現金流的管理,所有的金錢交易都有據可查,堵塞偷稅漏稅?)
是啊!這事小弟當年搞研了很多年,和幾百客戶講怎地記帳的事。
用 銷項稅額 進項稅額 ,就可勾稽前後手、上下流的金額。再用一些手段等等,就可堵塞偷稅漏稅。
一、 加值型營業稅:
就銷售貨物或勞務過程中所增加的價值課稅。即按進銷之差額課稅。就營業人某一期間,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之稅額, 減去其購入貨物或勞務所支付之稅額求得應納稅額。
計算公式:銷項稅額 - 進項稅額 = 應納(溢付)稅額
舉例說明:
銷項稅額:15000元5%=750元
進項稅額:10000元5%=500元
應納稅額:750元-500元=250元
銷項稅額 - 進項稅額 = 應納(溢付)稅額
二、 非加值型營業稅:
說明:
係就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毛額課稅,即按銷售總額課稅。(不考慮進項)
計算公式:銷售額 * 稅率 = 應納稅額
稅率:
1.小規模營業人及其他經財政部規定免予申報銷售額之營業人:1%
2.保險業之再保費收入:1%
3.銀行業、保險業、信託投資業、證券業、期貨業、票券業及典當業經營專屬本業之銷售額之收入
(不含銀行業、保險業經營銀行、保險本業收入):2%
4.銀行業、保險業經營銀行、保險本業之收入:5%
5.銀行業、保險業、信託投資業、證券業、期貨業、票券業及典當業經營非專屬本業之銷售額之收入:5%
6.夜總會、有娛樂節目之餐飲店:15%
7.酒家及有女性陪侍之茶室、咖啡廳、酒吧等:25%
8.農產品批發市場之承銷人及銷售農產品之小規模營業人:0.1%
舉例說明:
營業人某一期間銷售貨物或勞務總計100, 000元,則其應納稅額為100,000元*稅率(0.1%、1%、2%、5%、15%、25%)
銷售額 × 稅率 = 應納稅額